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骑自行车撞人被索赔11万元,二审中委托律师帮助减免损失

作者:杨马强 来源:找法网 更新日期:2020-10-18 10:57 浏览量:368

案件回放】

201310月的一天,李某和平时一样骑自行车从超市买菜后回家。回家的路线有一段是逆向骑行的,但距离很短,这么多年下来李某早已习惯。但是发生了突发事件,在骑行过程中前方一辆助动车正以飞快的速度驶来。为了避让,李某猛地往旁边一打方向,李某虽然避开了正面驶来的助动车,但却恰好碰到了正从旁边骑行的马某,马某倒在地上。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,李某负全责。救护车马上将马某送到医院,马某在院住院7天,李某共花费医疗费5000余元。马某出院后,李某认为事情似乎就这么过去了。马某出院后也没了联系。


【案件经过】

一年以后,20148月,李某突然收到马某的一纸诉状和法院的传票,马某出院后伤情有了变化,经过鉴定已经构成了十级伤残,要求李某赔偿11万元的赔偿金。李某的丈夫孔某以前是街道干部,后来下海经商,自然见过不少世面。收到传票后非常生气,决定自己去法院会会那个人,记过仔细分析案情,孔某信心满满,在开庭前做足了准备,洋洋洒洒写了三千多字的答辩词。一审结果很快下来了,法院支持马某全部诉讼请求,判决李某赔偿总计11万元。

孔某沮丧极了,找到杨马强律师,希望杨律师能为他挽回一些损失。一审已经定案,二审翻案难度是非常大的。杨律师仔细的查阅案卷材料,发现在马某的出院小结中有一段表述为:“患者及家属强烈要求出院,告知出现一切不良后果自负”的小字。二审庭审中杨律师指出:“马某在住院期间擅自出院、中断治疗,是导致其十级伤残损害结果的主要原因”。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,这一答辩意见被二审法院采纳。最终在二审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李某一次性支付马某7万元后,无须再承担马某后续治疗的费用。杨律师的努力为李某挽回了4万元的损失。


律师总结】

本案李某虽然挽回了部分损失,但如果李某和孔某在一审时不是盲目自己应诉,而是当时就聘请专业律师介入案件的话,李某的损失或许还会更小一些,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去做,当事人遇到类似的情况应当引以为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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